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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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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的在职员工,投保本保险,员工的配偶和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人一起参加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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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接受行业协会等会员制的社会团体投保。
二、投保人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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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投保人数在 8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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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在职员工必须全员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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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保 B款,则已婚员工投保B款的比例须达到80%以上。
三、投保年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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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16岁至60岁,续保可放宽至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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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20岁至60岁,续保可放宽至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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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0岁至22岁且未婚。
四、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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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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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短期投保。
五、保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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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方式:月交、年交,年保费 =月保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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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应在交至日期前,由投保单位及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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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负担一定交费比例的,由投保单位汇总后统一交纳;
六、投保等级划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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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位在投保时必须明确被保人的等级划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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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数不超过 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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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等级被保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较高等级的被保人的保额,且最高等级被保人的保额不得超过低等级被保人平均保额的
10倍。
七、份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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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保份数在 5份以上(含5份)的,必须填写“团险被保人声明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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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保份数为 1份,最高10份。
八、连带被保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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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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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人,其保额为(意外险 5万+重疾险1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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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多人,其累积保额为(意外险 5万+重疾险1万)/份,累计给付金额以其累积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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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险时的年龄、关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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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限内,年龄、关系超出规定者,该连带被保人的责任自动终止。
九、除外责任
除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规定外,增加
“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引发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十、缮制保单
打印总单,不打印分单。
十一
、其他投保规则:按2004年团险投保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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