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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保对象、投保年龄:
1、投保对象:16-60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或连带被保险人,续保年龄可放宽至64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
2、仅限承保一至四类职业。
3、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高于
40周岁的事先须核保重新定价。
(二)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规则:
1、主被保险人投保后,连带被保险人可申请投保;
2、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该保单中被保险人本身的保险金额
,连带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职业、告知、份数等要求按我司团险相应险种的投保规则的要求;
3、被保险人脱离被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自动脱离,同时办理退保手续。
(三)投保人数:
1、企业主要投保职业类别为
1-2类职业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8人,企业主要投保职业类别为3-4类职业的,最低投保企业员工人数不得低于20人,投保员工数不得低于投保单位总人数的75%。
2、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
60%以上。
3、所有的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四)可选部分规则:
不可单独承保,可以附加在卓越型
A/B款上,份数不得超过基本部分的投保份数。
(五)投保份数限制:
1、A款: 基本部分:最高份数
10 份;
2、B款: 基本部分:最高份数
10 份;
3、附加套餐:最高份数3份;
基本部分每投保2份,可选择1份可选部分;
(六)职业
\投保限制:
1、职业类别为一到四类,职业类别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2、每一被保险人的日额津贴不得超过其日税后工资总额的
80%。(日工资=月工资/月工作日天数)
(七)交费方式:
1、月缴或趸缴;
2、月缴保费 =趸缴保费*1/12;
3、月缴缴费宽限期为 5天;
(八)、告知及体检规则:
本套餐告知及体检要求均按现行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则:
1、对于保额超过
机构
核保人权限的业务,须上报总公司团险业管部审核;
2、对于超过公司分保保额的业务,须按公司再保管理办法上报并办理分保手续。
3、在保单特别约定中须注明:投保前所患的疾病或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其他未明确的投保规则,按我司现行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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